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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新城公产房出租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解决农科新城公产房空置问题,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障增值,根据市场调研,制定此出租方案。

一、空置公产房情况

本次出租公产房为山西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的农科新城小区1号楼-5号楼空置公产房95套。此次出租房为毛坯状态对外出租。

二、申请租用条件

1.承租人必须持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办理租赁手续。

2.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具备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

3.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4.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不得用于任何经营性活动。

5.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不得转租、分租。

6.承租人需时缴纳管理费及物业代收的其它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缴费方进行交纳。

7.承租人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三、优先租赁原则

为解决我校院职工用房需求,凡属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在职职工均可报名,在龙城校区工作,但未在农科新城、康馨苑、坞城小区有住房者拥有优先承租权

单位职工申请租赁房屋,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属于我单位双职工的,仅准予申请租用一套。

四、价格确定

公司根据现场踏勘测定的建筑面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综合考虑此次出租公产房所在小区的地理位置、建筑年代、使用现况等因素进行评估,租金价格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本次房屋出租采取市场化运作,租金以评估出具的户年租金为基数,根据报名需求情况和提供的房产数量在评估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此次公产房出租享有优先租赁权的学校在职职工以评估价为标准出租如果需求超过房数20%,则租金统一上浮20%非本校院职工租赁,暂时实行在职工租金基础上浮15%

五、租赁期限及租赁期限到期后续租办法

1.租赁期限为5年,设置一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2.租赁合同到期后,根据学校政策,如果有其他用途或政策变化,承租户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不予任何装修、搬迁补偿;如果可以继续出租,则重新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依据新评估价对外出租。需延续租期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限制性条款

1.设置租房押金10000元。

2.租赁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资产,租赁方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公司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据实赔偿

(1)租赁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买卖抵押、互易、赠予、分租、转租转让、转借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实施前述行为的;

(2)乙方利用租赁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

(5)提供虚假、伪造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的

(6)租赁方拖欠租金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累计达3个月的

3.租赁方合同期满,不能按照约定腾退的,公司将使用租房押金支付超期占用的租金及腾退费用。

七、对外出租时间

20238月18日起,开始摸底报名,2023年8月31日下午6:00报名截止。

、申请租用程序

按照申请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的原则。

申请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工作证明及复印件到山西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龙城校区东区18号楼5层)综合办公室报名,依次对房源进行选择确认,确认后到经营管理办公室登记,签订《住宅类公产房租赁合同》。

由于房源有限,采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按照报名顺序,选择确认房源,以最终签订《住宅类公产房租赁合同》为准。




                      山西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3年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