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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3日— 4月5日,共3天。
4月2日(周六)正常上班。
二、相关要求
1.员工非必要不离开原驻地;特殊情况需外出,按照“谁外出、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流动,不扎堆、不聚集。
2.严格遵守校门(所门)管控,进门落实身份识别、扫描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措施,不允许携带无关人员进入。
3.各部门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4.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值班纪律,确保通讯畅通,做好疫情防控等安全巡查工作,如遇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5.员工要遵守地方政府关于清明节祭扫活动的有关规定,自觉摒弃陋习,文明、节俭、平安祭扫。
综合办公室
2022.04.01